关于我们
积分计划 | 在线该业务办理 |
业务介绍
这是为回馈您长期以来对我公司的支持,而开展的一项业务,当您免费申请这项业务以后,我公司将会根据您的话费消费自动为您累加积分,当积分达到一定的额度以后您将可以对应得到各种礼品,包括充值卡、精美礼品或在不定期活动中回馈手机。
业务对象
四川移动全球通品牌用户。
业务资费
申请与使用该业务免费,根据您的通话费用(使用的话费)进行累积,每消费1元积1分,不足1元部分不计分。
业务办理
1、进入本网站的网上营业厅申请和查询积分。
2、短信营业厅申请:发送短信“00001”到10086进行申请,“00002”到10086进行积分查询。
3、当地移动营业厅申请和查询:个人客户凭密码办理,单位客户需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拨打客户服务热线10086申请和查询。
使用方法
1、积分兑换资格:总消费积分大于等于1000分即具有兑换资格,一旦达到该兑换标准,永久具有兑换资格。
2、积分组成:由两部分组成:消费积分和奖励积分。
● 消费积分是指按当月话费账单中的“费用合计”计算的积分。每一元积一分,不足一元不积分。当月消费积分累计称为“月消费积分”,当年各月消费积分累计称为“年消费积分”,所有消费积分累计称为“总消费积分”。
● 奖励积分是指定期或不定期赠送的积分,主要分老客户赠送积分和营销奖励积分两类,具体根据营销活动规定进行奖励或赠送。
● 客户已兑换积分称为“已兑换积分”,达到兑换标准兑换后剩余积分称为“可兑换积分”。
3、积分有效期:从2007年1月1日起,积分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三年滚动清零,每年12月执行。
三年滚动清零是指第一年获得的年度总积分在第三年末仍有未兑换的积分余额在第三年年末清零,先积分先扣除。
例如:截止2008年底,如果积分超过清零年度积分(消费积分与奖励积分之和),则不清零;如果兑换积分未超过清零年度积分(消费积分与奖励积分之和),对清零年度未兑换的积分(消费积分与奖励积分之和)进行清零。举例如下:(假设奖励积分为0) 。
情况一:兑换积分大于清零年度积分(消费积分与奖励积分之和)(2000>1500),不需清零。
| 年度(年) | 消费积分 | 总消费积分 | 兑换积分 | 清除积分 | 备注 |
| 2007前 | 1500 | 1500 | 原带入“回馈积分” | ||
| 2007 | 2000 | 3500 | 0 | ||
| 2008 | 1200 | 4700 | 2000 | ||
| 2009 | 1000 | 5700 | 0 | 0 | |
| 2010 | 1800 | 7500 |
情况二:兑换积分小于清零年度积分(消费积分与奖励积分之和),清零额=清零年度的消费积分-兑换积分,1500-(1000+200)=300。
| 年度(年) | 消费积分 | 总消费积分 | 兑换积分 | 清除积分 | 备注 |
| 2007前 | 1500 | 1500 | 原带入“回馈积分” | ||
| 2007 | 2000 | 3500 | 1000 | ||
| 2008 | 1200 | 4700 | 200 | ||
| 2009 | 1000 | 5700 | 300 | ||
| 2010 | 1800 | 7500 |
4、从2007年6月11日起,跨省、跨地市的全球通客户办理跨区入网业务时,原归属地号码的积分可携带转入新归属地全球通号码上。

